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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格初审
时间:2021年4月1日8:00-4月12日17: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仍在网上报名期限(2021年4月1日8:00-4月12日12:00)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
时间:2021年4月1日8:00-4月13日8: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网址办理网上缴费(考试费50元/科)。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21年4月12日12: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丽水市人事考试院(传真号码:0578-218160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无需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研究是否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岗位的已缴费报考人员另行安排改报其他岗位或退回已缴考试费。
(四)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4月21日9:00-4月24日9:00。已缴费人员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五)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4月24日上午,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9:0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两个科目考试连续进行,试题合订为一个题本。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客观题,《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满分均为 100 分。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六)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定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者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和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其他人员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
(七)面试
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八)确定体检考察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折算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50%、面试分数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总分数(百分制)50%+面试分数(百分制)50%。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十)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先锋网、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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