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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湖州市2021年上半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3-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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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8〕112号)等有关规定和我市市属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计划招聘工作人员76名。招聘单位、岗位及具体要求等详见《2021年上半年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2019年、2020年毕业且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两年择业期内(自2019年2月起算)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未签或签后依规撤销,无社保缴费记录,人事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或各级人才中心、就业指导中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初次就业求职期相当的留学人员(2020年10月后毕业,按毕业文书载明的时间认定),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由培养学校统一进行就业推荐和毕业派遣,按培养计划于2021年毕业,有初次就业需求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

上述符合“可视同2021年应届毕业生”范围的,亦可选择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的岗位报名。

2.具有湖州市(含三县,下同)户籍或持有湖州市居住证(以2021年3月30日的户籍地、居住证登记为准)的社会人员。个别招聘岗位户籍不限。

3.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4.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5.专设面向退役军人招聘岗位的范围对象:应征入伍时为湖州市户籍的退役军人或2021年3月30日户口在湖州市的退役军人。

上述人员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社会人员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学历证书;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需执(职)业资格及面向退役军人的,应聘人员须于2021年3月30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书证明(报考面向退役军人专设岗位的,需提供退役证或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本次招聘所涉及工作经验的计算,截止到2021年3月3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5年3月24日至2003年3月30日期间出生);报考面向退役军人专设岗位的人员,年龄放宽至38周岁(1982年3月24日以后出生);部分岗位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1990年3月24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浙人社〔2013〕197号文件执行;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可报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结合《2021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用目录》(附件2)进行审定,并负责具体解释;

海外留学人员认证专业与国内专业表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相近原则审核并负责解释;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6.有以下情形的不宜应聘:

(1)现湖州市(含县区)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现役军人;

(3)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

(4)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5)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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