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者须对个人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发现报考者与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考试、招录资格。
(二)笔试、面试等后续安排及要求将通过邮件通知应聘者,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邮箱信息。
(三)自本公告发布日起一年内,本单位如需继续招聘编外人员的,可以在参加考评未被录用的同类型岗位人员中择优录取。
(四)本公告由宁波市江北区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9184553,徐老师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弄江北区委宣传部,邮编:3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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