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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启东市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1-2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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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考生。

(四)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岗位代码1-48、80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岗位代码49-79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50%合计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人员确定。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在前;如考试总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在前。下同)。

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在启东人事人才网(http://www.qdrcsc.com/)公告。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侧重于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水平等。考察工作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五、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公示。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启东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二)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二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自主选择单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单位或自主选择三年锻炼医疗机构。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报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由用人单位于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根据核发的聘用人员通知书,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2021年应届毕业生凭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招聘单位在2021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其余人员由招聘单位在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结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因应聘人员原因未办结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人员已经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解决。

(三)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1. 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 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 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 其它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相关政策

(一)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三)引进的医学人才按启东市卫生健康人才引进政策享受生活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奖励等相关待遇,“县管乡用”人员根据《启东市医疗卫生人才“县管乡用”实施方案(试行)》(启医管委〔2019〕13号)享受相关待遇。

七、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八、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0513-83312379、0513-68263311(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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