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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高层次和优秀紧缺人才公告

2020-12-1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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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时间:2021年1月19日-1月20日(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人事处(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515房间)。

3.资格复审材料

(1)《报名表》(附件2,一式一份);

(2)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

(3)本人身份证(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3)-(5)项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还。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被取消应聘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布。

(四)开考比例

各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原则上核减或核销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对部分紧缺、层次要求较高等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急需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由招聘单位申请,经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意,报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相关信息将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公告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以电话、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安排,在此期间,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五、考试

考试采取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应聘岗位应具备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技能测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进行公布。

六、考察体检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若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由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加试,加试方式另定。考察体检由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考察工作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

七、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连云港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研究决定是否递补。如递补,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遇同分,处理方式同上)。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九、招聘工作纪律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第二章的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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