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浙江事业单位考试交流群:537038516 |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在线|
浙江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浙江省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一、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
1.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无刑事责任年龄。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注意,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算点为14周岁。
3.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对任何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4.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以周岁计算,即以过了周岁生日第二天起算;犯罪行为有持续或连续状态的,以行为状态结束之时行为人的实际年龄来确定。
二、刑罚适用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注意既不适用死刑立即执行,也不适用死缓。
2.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4.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