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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9-0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一年内曾参加我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后放弃录用资格的;

(4)在服务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6)应聘人员在报名时请在“学习及工作经历”栏中补充填写自己的工作经历(注明起止时间,填写到月份)。

三、考核方式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内容主要是工作岗位所需的综合能力和知识,不指定考试范围。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综合知识与专业素质。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笔试在南京举行,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总分的60%为合格。考生可凭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网站(http://nynct.jiangsu.gov.cn/)查询笔试成绩。

(二)面试

1.入围人员。在各个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不足1:3的按照实有人数)

2.资格复审。面试之前,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单位报考证明或三方协议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上述证明材料均须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通过资格复审的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江苏农业农村厅网站公布。凡提供的证明材料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岗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60%;面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为面试总分的50%。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成绩按50%、面试成绩按50%计算。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与聘用

(一)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并列第一名的以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不再递补人员。

对体检合格人员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并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未按时取得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者以及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五、招聘政策咨询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25-86263509

联系人:杨志强

六、招聘工作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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