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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

2020-09-0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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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由各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浔人力资源网(www.nxrz.com)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对象公示结束后,聘用对象放弃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无法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均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因考生个人原因(报名表填写错误、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未达开考比例时未重新报名等各类情况)造成相应后果的由考生个人承担。

2.报考人员对招聘计划中的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以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按照招聘计划中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3020768;监督电话:0572-3023236(周一至周五9:00-16:00)。 

 

 

附件:2020年南浔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xls

 

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组织部    湖州市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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