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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2020年下半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0-08-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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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22日9:00-8月28日16:0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识别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的信息以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8月22日9:00-8月29日16:00。

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并负责具体解释,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

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各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并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应聘该岗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2)资格复审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3、组织考核

考核具体形式、日期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经征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hrss.huzhou.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发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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