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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沈阳市于洪区招聘派遣制教师公告(260人)

2020-07-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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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4.网上打印准考证。请应聘人员2020年8月3日10:00至8月4日16:00登录中国沈阳人才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各一式两份,黑白、彩色均可),并妥善保管,以备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考察等环节使用。各招聘岗位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考核

  1.笔试

  笔试时间定为2020年8月5日9:00—10:30,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试题由专家负责拟制,笔试内容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等。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满分100分。笔试及格分数线划定为60分,未达到笔试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应聘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笔试成绩在中国沈阳人才网进行查询。具体时间请关注中国沈阳人才网成绩查询通知。

  2.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公布后,将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资格审查时间及相关事宜将通过于洪区政府网、中国沈阳人才网公布。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

  按照招聘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低于60分除外)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对于因笔试及格人数较少而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考生报名即视其理解并认可该规则可能对自身报考带来的风险。对于其他原因造成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低于60分除外)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面试前,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将进行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并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面试开始后,不再进行递补。

  面试包括试讲和答辩,试讲内容主要为各学科教材知识,试讲和答辩试题均为随机抽取。面试由考务组提供教材,面试所用教材为沈阳市中小学、幼儿园现用教材。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教育教学基本素养、专业知识、教学能力、仪表仪态及口头表达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以及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通过于洪区政府网、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4.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总成绩通过于洪区政府网、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四)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因体检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进行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地点通过于洪区政府网、中国沈阳人才网发布。

  (五)涉罪信息查询

  按照《关于印发<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的通知》(辽检会字〔2019〕8号)要求,由于洪区教育局负责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因涉罪信息查询不合格而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六)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考察后,因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通过于洪区政府网、中国沈阳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含“先上岗、后考证”人员在一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聘用。对于公示有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四、工资待遇

  执行同等条件在编教师工资标准,享受“五险一金”待遇。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按80%发放。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事项

  1.凡在考前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按沈阳市有关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处理,详见《考生疫情防控事项须知》(附件4)。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涉罪查询、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信息,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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