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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27人)

2020-07-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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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公示、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考核方式、内容、时间及地点

  1、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通过调阅人事档案、谈话考核等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全面考核。各县(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本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考核工作。

  2、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结果查询: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七、体检

  1、根据考生考核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内容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核人员。

  2、招聘期间,如不按规定参加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聘用等环节,视为自动弃权。在考核和体检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规定递补。

  八、公示

  经考核、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没有其它影响聘用的情况,确定最终聘用人员名单。经报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后,确定正式聘用的考生须在15个工作日内提供聘用所需材料,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应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412-5535346。

  附件:

     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lnyl.doc

     2020年鞍山市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lnyl.xls



  

  鞍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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