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待遇
1.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通过,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新聘人员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在辅导员岗位最低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2.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七、人事处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瑞香路889号正德楼421室(330032)
2.联系方式:电话0791-83813842(曹老师),邮箱:ncsfzp@126.com。
3.网址:http://rsc.n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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