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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江西赣州市石城县事业单位招聘(44人)

2020-06-0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8)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限石城户籍的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一般岗位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末位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高分者。

2.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部发〔2016〕140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收费标准及根据不同等级医院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4.除公告中另有说明的情形外,面试后,如因考生放弃或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环节不合格等一切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5.因怀孕等特殊原因未做X光检查的,需在小孩1周岁之前向石城县人社局提交补检申请及小孩出生证明原件,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公示和聘用

1.对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石城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县政府下发聘用批准文件,县人社局办理聘用手续。

2.正式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所有岗位一经聘用最低服务年限5周年。

3.正式聘用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2020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除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等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还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一次性安家费补贴。硕士研究生岗位按石城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由石城县财政按照每人10000元标准(医生和教师按每人30000元标准),给予每名新聘用且在岗服务满六个月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安家费补贴,从县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五年服务期内违约的,需如数退回安家费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在石城县城无房居住人员,石城县人才公寓优先安排聘用人员入住,其他人员按《石城县人才公寓租住管理办法(实行)》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入住人才公寓期间,不得转租或作其他非居住用途。硕士研究生及本科以上学历的外地人才购买石城县人才住房(120平方)可享受市场价8折优惠,优惠部分经费由石城县财政补贴。

(三)按《石城县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实行办法》(石府发〔2019〕17号文件规定,享受以下政策:

1.大学生生活补助(连续补贴三年):毕业五年内进入我县工作,与学校、医院、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连续工作满三年以上,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的,本科生每月6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800元。

2.大学生求职交通和住宿补贴:石城县外大学生聘用到岗后可享受300-1400元不等的补贴。

(四)年内如遇石城县人才政策调整,可享受最新政策。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公告由石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97-57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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