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当天应试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三)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应聘同岗位的笔试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资料包括:
1.身份证;
2.教育部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就业协议书;
4.“非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尚未派遣且可以开具2020年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的证明材料。
六、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招聘计划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少于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的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未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和考察。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分别按50%计入综合成绩,博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计算。
体检在南京市“三甲”以上医院进行,原则上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岗位任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考察工作由我局负责,考察内容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需要拟定,并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出现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情况的,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拟聘人选
拟聘人员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合格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并在长江南京航道局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以我局通知报到时间为准)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我局可根据需要递补。
八、其他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一)报考人员应在2020年8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
(二)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5-58996836;
监督电话:025-58996905;
招聘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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