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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招聘中涉及违纪违规和提供虚假信息、虚假材料的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将在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4.由桐庐县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事业单位招聘聘用办法和桐庐县有关编外用工文件要求。报考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情况可直接向中共桐庐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0571-58569602,0571-58587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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