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进入下阶段报考资格:
1.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资格条件不符的;
2.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
3.不符合资格复审要求的其它情形。
如因报考人员主动放弃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不通过或书面明确不参加下一轮面试环节形成的空缺名额,将从该岗位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方式方法同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公布。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招聘资格,在资格审查、考察、体检中弄虚作假,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四)面试
面试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面试空缺名额不予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淘汰。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专业测试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20%、专业测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6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技能测试岗位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合成报考者总成绩,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指标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结果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人才网上公告。
(五)体检
体检参照2025年宁波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相关办法和标准执行。体检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空缺名额可视情在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若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测试岗位若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以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技能测试岗位若总成绩相同的,以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总成绩及各项成绩均相同的,同时进入体检环节,如体检均合格者,另加笔试环节,以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
体检考生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根据体检结果,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公务员录用考察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考察还须审核报考资格,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定为考察不合格,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淘汰。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可视情在总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七)公示及聘用
1.聘用:根据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人才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通知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用人员已有工作单位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手续并取得解除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后予以聘用。拟聘用人员不按时(一般为公示结束后1个日历月内)办理聘用手续或未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作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2.补聘: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弄虚作假、不服从统一安排等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由用人单位酌情决定是否补聘,补聘根据该招考岗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办理相关手续。
3.凡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考核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企业有权予以解聘;并须服从集团整体轮岗培训安排。
(八)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宁波市镇海区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九)本次招聘工作咨询及监督电话: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
监督电话:0574-89389621(许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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