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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确认
1.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按照本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平台查询是否通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审。
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负责资格审核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陈述申辩,政策咨询电话:15380285501。
2.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苏价费函〔2007〕146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先缴费确认,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到连云区民政局(连云区人民政府A129室)办理减免手续,退还报名费。
3.通过资格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外,不退还报名费。
4.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初审未通过或未按时在网上进行报名确认、缴纳报名费等导致报名不成功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须在考试前3日内登录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考试时间将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另行公告,请应聘者报名后及时关注网站相关公告)。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打印准考证情况,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打印准考证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招聘主管部门联系,考务技术咨询电话:0518-81888083。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本人身份证(必须为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无户口本的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效户籍证明,有住房的提供住房证明),在连云区政府各局机关、街道办事处从事民生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工作证明,在连云区社区(村)工作的需提供工作所在村或社区、街道出具的用工证明及参保证明。
(3)岗位需要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二维码学历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个人征信证明。
(5)加分证明材料。
2.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简章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特别提醒:应聘人员务必诚信应聘,参加报名即视为认可本次招聘简章确定的报名办法和招聘程序等规定,填写的个人信息应真实、准确、有效。应聘人员应确认本人完全符合相关岗位的资格条件,如对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存在疑问,应及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一步咨询确认。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应聘人员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将及时终止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存在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3.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将开考比例降为1:2或取消该岗位招考。
4.每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对报名期间遇到的特殊情况,经研究后,将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统一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四、考试
(一)考试方式和时间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采取一定的考试考核方式择优录取。具体考试方式将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关注。
(二)加分项
(1)已经取得全国社会工作师助理及以上社会工作师证书者,享受考试成绩加分政策待遇(助理社会工作师加3分、社会工作师加5分、高级社会工作师加8分)。
(2)有连云区城乡社区工作经验的并考核合格的,经连云区城乡社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后,可享受每工作满一周年,考试成绩加1分政策待遇(此项累计不超过3分)。
(3)退役军人享受考试成绩加3分政策待遇。
以上加分项条件都具备的可同时享受加分,上限不超过8分。
考试成绩与加分项得分将在连云区人民政府网、原报名平台公布,应聘人员可凭准考证号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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