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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考热点:杜绝电瓶车上楼,禁令需一步到位

2021-05-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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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公务员考试还是事业单位考试都会考察考生对于时事热点的看法,只有对考试的热点事件做到了如指掌,才能在作答中得心应手的向考官展示自己的见解。今天就聊聊四川成都某小区突发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爆燃事故。

四川成都某小区突发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爆燃事故,造成5人受伤,其中还包括1名婴儿。看到视频中瞬间吞噬众人的烈火,我们痛心于无辜居民遭受的痛苦,谴责车主安全意识淡薄、枉顾公共安全。更令人遗憾的是,事发后第二天,有记者走访发现,同一栋楼内至少仍有3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充电。而小区物业回应称因没有执法权限,不能进行有效监管。

事故的黑烟尚未散去,鲜血的教训犹在眼前,新的危险却又堂而皇之在众人眼下酝酿。物业是否真的无能为力,是否真的欲监管而不能?答案显然不是。《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已经明确:“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可见,物业管理人员不仅可以,而且应该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法律规定的责任。有法可依而不依,是对法律的无知、对工作的失职。“没有执法权限”,更像是物业推卸责任的借口。

自然,车主并非真的无畏。视频中电动自行车爆炸时,车主的慌乱显而易见。他并非不知道车辆爆炸的危险,只是不曾想过会真实发生。患生于所忽,祸发于细微,比无畏更可怕的是心存侥幸,或许有些人认为意外是小概率事件,但再小的概率,都意味着有发生的可能性,而这一可能性一旦落在个体身上,就意味着沉重打击。另一方面,车主们明知不能为而为之的现实原因,从其他住户口中也能得知一二。在记者采访中,有住户表示,因为物管每月收取的充电停车费太贵,车棚开放时间也太短,所以将电动自行车带回家充电是常事。由此得见,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人电同屋、私拉电线等乱象屡禁不止,有着停放、充电等现实需求存在的原因。

实际上,早在2018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发布文件,强调“应杜绝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等情况发生”,多数物业也在小区内张贴了公告提示电动自行车不进电梯,上海、济南、潍坊等地有小区安装了电动车禁入电梯智慧管控装置,当有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内,系统会自动控制电梯停止运行……但此类举措往往集中在限制“进楼”这一环节,而未触及为什么电动自行车要进楼这一问题。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小区充电设备完善易达、收费合理,住户何必大费周章冒着危险将车辆运输进高楼。应该看到,充电是电动自行车主刚需,封堵了进楼的通道虽然最大程度降低了管理成本,但未必有效。现实情况说明这样只会让车主们“各显神通”达到充电目的。要让“禁令”发挥作用,还需切实回应车主的充电需求,提供相应的充电服务,疏堵结合,方能有效降低火灾风险。

诚然,要实现电动自行车主、物业、其他住户等多方满意的充电服务并非易事,从设施布局,到日常维护,再到实际利用效率,以及对公共空间的占用,对其他住户的影响等等,都需要审慎考量。但在公共安全面前,没有人可以作壁上观。物业发挥好管理服务职责;车主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侥幸心理,尊重公共安全;居民提高警惕心理,监督充电乱象,携手让电动自行车回归该停放的位置,让充电不再为难、不再危险,方能让此类惨案不再发生,让电动自行车火灾安全隐患消除于未发。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评论

文章编辑:展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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