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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面向社会招录工作人员10人

2025-04-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根据工作需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A类司法雇员3名、B类司法雇员6名、岗位合同工1名。

二、岗位职责

A类司法雇员主要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并在法官指导下负责审查案件材料等审判辅助事务;

B类司法雇员负责法庭审理记录等审判辅助事务;

岗位合同工主要从事12368司法服务热线接线员工作,为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提供开庭公告、案件信息及进展情况的查询,互联网司法业务办理咨询,诉讼流程、信访信息等其他相关法律咨询,投诉举报受理等相关服务。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2007年4月19日以前出生),大专、本科学历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198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4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录法院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法院工作人员情形的。

四、薪酬待遇

A类司法雇员薪酬标准,本科学历的按B类司法雇员薪酬的1.8倍核定,研究生学历的按B类司法雇员薪酬的2倍核定。

B类司法雇员薪酬待遇按市法院与市财政商定的执行。

岗位合同工薪酬待遇按照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岗位合同工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录程序和办法

招录工作采取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4月19日9:00—4月24日17:00。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扫码报名

报名人员本人所填信息即为资格初审依据,填写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4月19日至4月25日期间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完善资料后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再次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5日17:00。

(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5月7日9:00—5月9日17:00,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1.司法雇员考试分为岗位必备的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知识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以法律知识为主;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形式为听打和看打,听打与看打各占50%。专业知识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岗位合同工仅需参加专业知识测试即可。

A类司法雇员岗位的考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7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

B类司法雇员岗位的考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

岗位合同工岗位的考试成绩=专业知识测试成绩

2.考试时间为5月10日,上午9:00—11:30专业知识测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每场30分钟。

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均进入)。

(四)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进行前,将对拟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它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供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招录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其中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总成绩将设合格分数线。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职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人数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招录岗位招录条件。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而出现缺额时,从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根据工作需要,A类司法雇员和B类司法雇员在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可根据总成绩排名,按照相应岗位类别,从进入面试但未录用的人员中依次确定若干名递补人选。一年内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递补人选可直接予以录用。

被录用人员将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订立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确定。

六、其他事项

(一)相关经历计算至2025年4月19日,户籍以2025年4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学历、学位证书取得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4月19日。留学人员还应提供2025年4月19日前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于2025年7月1日前取得。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2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均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六)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0573-82716009。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七)本次招录司法雇员有关信息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jxcourt.gov.cn/)公布。

(八)对招录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3-827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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