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是浙江海洋大学最早实现本科、研究生、留学生等多层次教育的教学科研单位。始建于2000年,其前身为海洋科学系。学院紧密结合国家及地方的海洋战略,开展海洋科学与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主干学科海洋科学在2016年度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位列全国第5,2019年海洋科学学科入选浙江省一流学科A类和省市共建一流学科,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入选浙江省重点学科。
学院现有教职工120余人,其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一线教师93人,拥有高级职称人员41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91%;专任教师队伍中国家级、省级人才12人,入选高被引学者和全球前2%科学家4人,初步形成了一支梯队合理、专业素质过硬、技术力量较强的师资队伍。另有双聘(兼职)院士5人,外籍教师4人,校外联合培养硕士生导师40余名。
学院下设海洋科学、生物科学、海洋化学、海洋技术4个系,建有海洋科学、海洋技术、生物科学3个本科专业,其中海洋科学为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海洋技术和生物科学分别为省优势专业和省一流专业。拥有海洋科学一级硕士点、生物与医药专业硕士点。学院高度重视人才培养,近五年获得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2项,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一等奖1项。近三年本科平均考研录取率达到43%以上,硕士研究生读博率超过20%,为海洋领域培养了大量优秀人才,为国家和地方海洋经济战略的实施提供了重要支撑。
学院建有“国家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海洋生物种质发掘与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浙江省海水养殖装备与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浙江省海洋增养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浙江省海洋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和“浙江省海洋生物种质发掘与利用工程实验室”等4个省级科研平台,拥有浙江省教育厅“极端海洋过程对海洋生态环境灾害的影响”和浙江省科技厅“海水养殖重点科技创新团队”2个创新团队,建有“海洋设施养殖工程技术”2011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建有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点各1个。
近五年,学院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部国际合作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共享航次项目等国家和省级项目100余项;在海洋生物资源发掘与利用、海洋环境动力学、海洋生态修复、海水资源利用等领域取得重要突破,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3项,研究成果在《Nature genetics》《Nature Communications》等国际知名期刊发表。
依托学校获批的海洋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区等国际化平台,学院与意大利比萨大学、俄罗斯国立湖河渔业研究所、日本东京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泰国东方大学、台湾海洋大学等30多所境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开展硕士、博士联合培养项目,并建有中日联合海洋生态环境实验室等多个中外合作实验室,为本学院人才培养的国际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浙江海洋大学比萨海洋研究生学院的成立为我院国际化人才培养的拓展和深化提供了重要支撑。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学术水平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计划
用人部门-单位全称 | 岗位名称 | 岗位编号 | 招聘人数 | 年龄上限 | 学历/学位 | 职称/职业资格 | 专业/学科方向 | 其他条件及备注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学科研 | A15-23-001 | 2 | *3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无 | 海洋科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物理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 |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学科研 | A15-23-002 | 2 | *3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无 | 海洋科学、大气科学 |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学科研 | A15-23-003 | 2 | *3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无 | 海洋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及以上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 教学科研 | A15-23-004 | 2 | *35周岁 | 研究生/博士 | 无 | 海洋科学、水产、生物学、生态学、生物医学工程 | 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
四、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止。
2.报名办法:请点击学校招聘首页(招聘系统 (zjou.edu.cn))右上角的“注册”按钮进行注册后登录报名,或下载附件1填写《浙江海洋大学引进人才申请表》及《浙江海洋大学拟引进(录用)人员业绩成果汇总表》连同个人简历电子稿发送邮件至学院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专业 应聘学院 岗位代码 姓名”。
3.资格初审: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与面试
公开招聘考试采取面试的办法进行,将从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择进行面试。
1.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应聘者个人信息登记表、本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聘人员属于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应聘人员属于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职称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2.面试
单位组织对应聘者进行教学、科研能力的全面考察,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所报岗位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对拟引进的学术领军人才、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等还需要进行学术评审或答辩。
(三)体检与考核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学校审核档案资料,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院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80-2261857;15958089941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浙江海洋大学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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