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招录对象
本次招录对象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报名开始日前户口不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报名开始日前户口在重庆市辖区内的考生:需取得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30周岁以下;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其中,报考司法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如在报名开始日前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报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职位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其它要求
1.招录职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底。
2.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现役军人;
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限约定或服务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在校大学生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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