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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2020届 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 资格复审、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试 等相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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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各类考试招考公告浙江省各类考试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2020-08-25 17:42:17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浏览次数:1413 字体:[    ]

  根据《关于印发疫情期间宁波市现场招聘活动和人事考试防疫指南的通知》(甬防办〔2020〕94号)和《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2020年5月27日发布)等有关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和疫情防控工作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领取

  1.资格复审对象:通过资格初审的教师(一)和(二)岗位报考人员。

  2.资格复审时间:2020年8月31日8时30分至9月4日17时30分。

  3.资格复审地点: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314室(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229号4号楼)。

  4.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报名登记表及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反映个人学术水平的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者提供学校推荐表和学生证,留学人员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一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正式党员身份证明等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5.《面试通知书》领取:通过资格复审的教师(一)和(二)岗位报考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要求等进行资格复审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根据《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有关规定:“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未超过所招聘相应岗位指标数10倍的,则所有符合该招聘岗位条件的报考人员无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所有通过教师(三)岗位资格复审人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和地点参照教师(一)和(二)岗位报考人员的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有关事项

  1.面试对象:通过资格复审的教师(一)、(二)和(三)岗位报考人员。

  2.面试时间:2020年9月5日(周六)上午。

  3.面试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119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对象必须同时携带《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请表》原件,按照《面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面试结束后,对入围试讲考生发放《试讲通知书》。

  三、试讲有关事项

  1.试讲对象:入围试讲考生。

  2.试讲时间:2020年9月5日(周六)下午。

  3.试讲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119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试讲通知书》为准。试讲对象必须同时携带《试讲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请表》原件,按照《试讲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试讲。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试讲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试讲结束后,对入围科研能力测试考生发放《科研能力测试通知书》。

  四、科研能力测试有关事项

  1.科研能力测试对象:入围科研能力测试考生。

  2.科研能力测试时间:2020年9月6日(周日)上午。

  3.科研能力测试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苍水街119号。

  具体时间及地点以《科研能力测试通知书》为准。科研能力测试对象必须同时携带《科研能力测试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考生健康申请表》原件,按照《科研能力测试通知书》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科研能力测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科研能力测试的,视作放弃,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五、疫情防控措施

  (一)资格复审、领取《面试通知书》

  1.参加资格复审或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须事先申领浙江“健康码”或“甬行码”(浙江健康码申领使用说明详见附件1)。资格复审或领取《面试通知书》当日需提前佩戴好口罩,出示“健康码”或“甬行码”(须更新至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手机),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相关问询。“健康码”或“甬行码”需为绿码,且经现场体温测量正常的考生方能进入,期间需全程佩戴口罩。

  2.参加资格复审或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每位考生需提前提供《考生健康申请表》扫描件。下载打印《考生健康申请表》(详见附件2)并如实填写签字确认后扫描;扫描件请于2020年8月31日8时30分至9月4日16时期间发送至指定邮箱zgnbshsqwdx@163.com。

  (二)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

  1.考生进入考点前需主动出示“健康码”或“甬行码”(须更新至当天,请考生务必携带手机),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相关问询,绿码人员方能进入考场。

  2.考生入场前须出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考生健康申请表》以及参加相应环节的通知书,三者均为原件,缺一不可。

  3.考生应有序进候考室,不聚集聊天,须保持间隔1米以上。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人员,不得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试。“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试讲和科研能力测试。

  5.最近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证明材料,以及考前7天内核酸和血清IgM抗体检测均呈阴性的证明材料(具体以考前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6.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7.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现场组织工作。“健康码”或“甬行码”非绿码或出现可疑症状的考生,应在海曙区疾控机构指导下按规定处置。对连续3次体温测量超过37.3℃的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迅速转移到临时隔离区域,并做好个人防护,专车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医。

  8.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甬做好准备。

  9.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请自行备齐一次性医用口罩。在核对身份证件材料时,考生应摘下口罩,并尽量缩短时间,以便工作人员确认是否为考生本人。

  六、其他

  1.各地区的疫情风险等级是动态调整的,考生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了解本地疫情风险等级。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另行公告通知,请考生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2.考生应如实填写《考生健康申请表》及上报相关材料,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试讲、科研能力测试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当前,浙江省正处于台风活跃季,强降雨或台风来袭的可能性增加,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合理规划出行路线,防范强降雨和强对流等天气对参加考试的不利影响。并注意提前做好防暑准备。

  4.考生应遵守考场规则,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574-55880195   

附件1浙江健康码申领使用说明.doc  

附件2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面向2020届优秀高校毕业生.doc

  中共宁波市海曙区委党校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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