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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苏淮安金湖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8-07-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体检工作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报考金湖县教育局岗位(岗位代码:23101—23401)的应聘人员还须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苏教人〔2010〕14号文件执行;报考国家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行业(工种)岗位的应聘人员,其身体条件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察,考察参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淮安市市属及部分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执行。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金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没有报到或未能及时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应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应聘同岗位人员由金湖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次进行自主选岗。

 

  聘用审批备案后,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自主约定服务年限等事项,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金湖县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六、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0517-8689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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