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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制定语文教学目标(三)

2019-05-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3.调控生成目标

目标明确了,整个教学过程就应实施控制,将教学活动规定在目标所界定的范围内,教师应及时从学生那里得到信息反馈,并根据目标修正教学。阅读教学的实践告诉我们,课堂上可能发生的一切,不是教师在课前备课中可以完全预见的,因此课堂教学的过程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尤其是在对话教学中,教师首先要学会倾听,捕捉有价值的生成性话题,及时灵活地生成新的教学目标,组织学生展开思维的碰撞,引发学生展开深入地思考,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学生完成知识的构建。

一般情况下,一个完整的教学目标由四个基本要素构成: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和表现程度。

(1)陈述的主体应该是学习者(学生)。

因为教学目标的指向是全体学生通过学习后所达成的结果,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因此教学目标应该是学生在学习中的变化或结果,而不是教师的行为。例如《黄河是怎样变化的》一课的技能目标可以这样陈述:

①学习理清课文脉络,给课文分段,粗知文章大意;

②搜集有关黄河的资料,养成积累材料的习惯;

③能正确、流利、有感情地朗读课文。至于“引导”“培养”“组织”之类描述教师教学行为的动词不应该出现在教学目标中。

(2)陈述要明确具体,可观察,可检测。

陈述教学目标是为了使教师把握教什么和怎么教,学生明确学什么和怎么学。如果是公开课,还应该使听课教师能根据教学目标来评价教学过程。因此,教学目标的表述应该是明确具体,可观察,可检测的。比如《黄河是怎样变化的》的情感目标中说:“引导学生体会课文语言的生动,感悟词句表达的感情”不如说“朗读课文,读出语言的生动和词句表达的感情”。后者所用词语是可观察可检测的,如“朗读”“读出”等。而前者所用的词语“体会”“感悟”则是模糊、不易操作和检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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