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咨询】浙江教师招聘交流群:287234887|微信公众号:浙江招教|
浙江教师招考公告|浙江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教育目的的层次性包括:国家的教育目的、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教师的教学目标。
一、国家的教育目的
国家的教育目的是国家对培养人的总的要求,它规定着各级各类教育培养人的总的质量规格和标准要求。
二、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
(一)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具体化,是结合教育目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特点制定的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要求。
基础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为人的成长发展奠定德智体各方面的基础;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则是培养各种专门人才。
(二)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之间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
教育目的是针对所有受教育者提出的,而培养目标是针对特定的教育对象提出的,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对象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制定培养目标需要考虑各自学校学生的特点。
三、教师的教学目标
(一)教学目标是教育者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在完成某一阶段(如一节课、一个单元或一个学期)工作时,希望受教育者达到的要求或产生的预期变化。
(二)教师的教学目标是微观层次的教育目的,是一切教育活动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具体化的培养目标,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课程是为实现教育目标而选择的教育内容的总和。
教学目标与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是具体与抽象的关系。它们彼此相关,但不能相互取代。目的与目标根本不同,目标能测量,但目的不能测量。我们可以把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理解为教育意志,它们落实在一系列实现教学目标的行动上。教学目标有次序的渐进和积累是向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接近。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