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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观察法的含义
观察法是研究者依据一定的目的和计划,在自然条件下,对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连续的观察,并做出准确、具体和详尽的记录,以便全面而正确地掌握所要研究的情况。
观察法是进行教育科学研究中广泛使用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
2.观察法的分类
(1)根据对观察的环境条件是否进行控制和改变,观察法可以分为:自然情境中的观察和实验室中的观察。
①自然情境中的观察
包括自然行为的偶然现象观察和系统的现象观察,能搜集到客观真实的材料,但往往观察的是对象的外部行为表现。
②实验室中的观察
实验室中的观察是研究者根据研究的目的,在对观察对象发生的环境和条件加以控制或改变的条件下进行的观察。这种观察有严密的计划,有利于探讨事物内在的因果关系。
(2)根据观察时是否借助仪器设备,观察法可以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
①直接观察
直接观察是凭借人的感官,在现场直接对观察对象进行的感知和描述,直观具体。
②间接观察
间接观察是利用一定的仪器或其他技术手段作为中介对观察对象进行考察。
(3)根据观察者是否直接参与被观察者所从事的活动,观察法可以分为:参与性观察和非参与性观察
①参与性观察
参与性观察是研究者直接参加到所观察的群体和活动中去,不暴露研究者的真正身份,在参与活动中进行隐蔽性的研究观察。
②非参与性观察
非参与性观察不要求研究人员站到与被观察对象同一地位,而是以旁观者的身份,可采取公开的,也可以采取秘密的方式进行。每当一种行为发生时,观察者及时进行观察记录。
(4)根据是否对观察活动进行严格的控制,观察法可以分为:结构式观察和非结构式观察。
①结构式观察
结构式观察是有明确的目标、问题和范围,有详细的观察计划、步骤和合理设计的可控制性观察。
②非结构式观察
非结构式观察是对研究问题的范围目标采取弹性态度,观察内容项目与观察步骤没有预先确定,也无具体记录要求的非控制性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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