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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学过程主要是一种认识过程
一般来讲,教学过程的主要矛盾是学生与其所学知识之间的矛盾,具体体现在教师提出的教学任务同学生完成这些任务的需要、实际水平之间的矛盾。这一矛盾实际上是学生认识过程的矛盾,因此,教学过程本质上是一种认识过程。
二、教学过程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
教学过程是认识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目的在于: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把社会历史经验变为学生个体的精神财富,不仅使学生获得关于客观的映象即知识,也使学生个体获得发展。具体表现为:
(一)认识的间接性
学生认识的客体是教材,教材是对客观世界的间接反映,即学生学习的内容是已知的间接经验。学生是通过认识教材来最终达到认识客观世界的目的。
(二)认识的交往性
教学活动是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组成的双边活动,教学活动是发生在师生之间的一种特殊的交往活动。学生的认识如果离开了师生在特定情境和为特殊目的进行的交往,教学活动的概念就可以扩大到生活教育的领域。
(三)认识的教育性
教学中学生的认识既是目的,也是手段,认识是发展的,认识中追求与实现着学生的知、情、行、意的协调发展与完全人格的养成。
(四)有领导的认识
学生的个体认识始终是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区别于一般的认识过程,教学认识是在主客体之间“嵌入”一个起主导作用的中介因素——教师,形成学生(主体)——课程与教材(客体)——教师(领导)相互作用的特殊的“三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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