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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2024年第三批公开招聘40名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2023-11-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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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察。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3.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由象山县教育局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教育信息网和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页公示7个工作日。

4.录用与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相关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八、其他事项

1.高中物理、化学岗位可兼报中小学科学。兼报者未进入第一岗位签约名单的,其成绩在兼报岗位中仍然有效。

2.2024届国内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仍未毕业的可凭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报名,但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网址:www.cscse.edu.cn,届时未取得的不予录用)。

3.2024年师范类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师范生证明,并在2024年秋季资格认定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2022年、2023年师范类本科毕业生须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研究生,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高考第一段录取的2022—2024年本科毕业生,录用2年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4.本次所招聘的教师由教育局统一分配,不服从分配、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5.拟录用职位出现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6.新录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解除聘用合同。

7.新录用人员须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满10周年(含试用期)后,方可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出象山县教育系统的申请。

8.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9.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89387516(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89386426(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10.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0574-65768781(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邮箱:xsjyjhfh@163.com。

附件:1.2024年象山县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计划表.xls

2.2024年象山县第三批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表.doc

3.全国36所高校、36所省部属重点师范大学、浙江省内12所选聘高校名单.doc

象山县教育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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