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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法规知识及运用(六)

2018-09-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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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教师招考公告全国教师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专题二

1.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答: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

2.《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

答: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

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相应的初等教育或者初级中等教育毕业程度的,可否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答:可以视为完成义务教育。

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什么费用?

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杂费。

5.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法收费规定是什么?

答:收取杂费的标准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他行政机关和学校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制定收费的项目及标准;不得向学生乱收费用。

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不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答:应当酌情减免杂费。

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享受助学金的贫困学生是指那些学生?

答:初级中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困难地区、边远地区的小学及其他寄宿小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8.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实行助学金制度的具体办法,由哪级人民政府规定?

答: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是什么?

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必须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教学计划,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10.《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使用教科书是如何规定的?

答: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选用经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定或者其授权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教科书。非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使用。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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