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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考人员报名时现场接受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三)面试
面试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教育局组织实施。
面试方法:面试采取无生上课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报考人员,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选调计划数和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中“教学内容”要素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教学内容”要素成绩仍相同的,按“教学方法与技能”要素成绩高低顺序排序;“教学方法与技能”要素成绩仍相同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主要是对入围考察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及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实施考察。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列为拟选调对象,在涡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涡阳教育网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选调的,按规定进入选岗程序。
(六)选岗
拟选调教师,按同类岗位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符合选调免试条件并通过考察的人员,按岗位要求不占岗位指标进入选岗。
(七)聘用
选调人员由县人社局、教育局、编办、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原岗位等级在新任教学校办理岗位聘用,并与聘用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被选调人员调入新任教学校后,其职称评审申报及新的岗位等级聘用使用新任教学校指标。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选调工作的顺利实施,成立涡阳县中小学教师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梦汝(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葛 伟(县委常委、县委宣传部长)
苏志杰(县政府副县长)
陈淑敏(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徐 敬(县人社局局长)
苗 彧(县教育局局长)
李 岩(县编办主任)
赵 良(县财政局局长)
张 洋(县政法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徐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从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人社局、教育局、编办等部门抽调。
六、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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