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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9-10-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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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江苏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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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政审)的一项重要参考。

2.在本次招考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其中,违纪违规情节严重和特别严重的,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和处理。公务员主管部门或人事考试机构将视情况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进行通报。

3.《刑法修正案(九)》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报考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上述情形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报考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7538139。

十二、本简章由苏州市公务员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其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苏州市公务员局

2019年10月25日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gwyks.com.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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