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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2019-10-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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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根据《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设区市2020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2.符合考录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8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报考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要求;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

6.报考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不受户籍(指社会人员)或者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

7.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

(1)  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  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  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  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5)  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6)  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7)  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8)  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9)  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2)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3)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4)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的;

(15)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8)自2016年11月5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9)自2014年11月5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www.gwyks.com.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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