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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将上述报考材料(须扫描成jpg或pdf格式)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zsptrmyy@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16日16:30。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必须在2021年3月17日下午16:30前将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交到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开发区文康街19号普陀医院住院部12楼东面1210室人事科进行审查。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普陀医院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三年内不得应聘。
4、符合条件的护士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3倍。临床医生1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1.2倍,医学检验医生或技术人员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1.5倍,其他岗位报名人数应达到计划数的2倍。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相关规定核减,具体另行公告。
(二)考试形式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实确定面试人员)。总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面试和总成绩合格分均为60分,面试和总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对象。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在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需求数1:1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体检按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本人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工作由普陀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四)考察
体检结束后,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五)公示及聘用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普陀医院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舟山市普陀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审核表》,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各招聘职位均不再递补。
2、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内经考核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聘用人员聘用后2年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任职资格,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社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5、所有聘用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分配,对不服从者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6、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区人社局0580-3012192,区卫健局0580-3052118;普陀医院纪委0580-3030755。
五、信息发布平台
1、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23/index.html)
2、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目录-区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告公示:
(http://www.putuo.gov.cn/col/col1443533/index.html)
3、普陀医院网站(http://www.zspt-hospital.com/)
其中,普陀医院网站为发布考试成绩、体检、公示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应聘者自行关注。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普陀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80-3030030(兼传真);0580-3860382;
《2021年上半年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牵头单位普陀医院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计划》(附件1)
《舟山市普陀区医共体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医务人员报名表》(附件2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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