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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和面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考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不指定专门复习用书。报考人员须按准考证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笔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其中招聘人数为20人的岗位按1:2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笔试存在违纪情况的或缺考的或笔试分数为零分的,不得入围面试。
2.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形式,考察应试者的综合能力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报考人员须按面试通知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准时参加面试。在组织面试前24小时,再次由用工单位与入围人员联系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如人员放弃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通知人员递补入围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
3.笔试、面试试题的命题和组织工作由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组织实施。
4.报名成功后,各招聘单位联系考生加入各用工单位建立的“编外招聘温馨提示微信群”,微信群做温馨提醒作用,招聘流程结束后即解散。各考生入群后,及时关注、回复相关消息。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总分,即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遇再相等的进行加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由用工单位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考察由各用工单位负责,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报考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或在考察阶段本人放弃聘用资格的,该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公示
各用工单位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并报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拟录用人选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示3日。
(七)聘用
1. 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由用工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决定不予聘用的,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人员年度薪酬福利按照《衢州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薪酬福利管理办法(试行)》文件执行。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2)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3)存在竞业限制规定的;(4)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5)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应解聘的其他情形。
(八)招聘结果备案及编外用工备选库补录
1.招聘结束后,用工单位填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结果备案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录用人员名单》《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符合纳入备选库人员名单》,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2.经笔试进入面试且成绩合格的未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的除外),征得本人同意后,纳入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备选库,由市卫健委汇总后报广纳公司补录更新《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公开招聘符合纳入备选库人员名单》。
3.在集中组织编外用工招聘之前,若有机关事业单位急需招聘编外人员,根据用工单位申请,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从备选库符合岗位条件人员中按不高于1:5比例择优组织面试或面谈,达成意向人选,按照招聘流程组织体检、考察及公示。
四、疫情防控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笔试的考生须在笔试前申领浙江“健康码”。“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笔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2.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笔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4.参加笔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5.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6.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附件3),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考生应当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戴口罩,要加强途中防护,尽量与他人保持合理间距,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物品,并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外省考生可依据自身情况提前来衢做好准备。
8.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将在衢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和微信群内公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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