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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6人)

2021-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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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江苏事业单位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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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1届毕业生;

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④2021年10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资格复审

招聘单位在考试前负责对报名成功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以及岗位资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者方能参加面试。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http://hbt.jiangsu.gov.cn/)公布。用人单位将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应聘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复审结果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负责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予聘用。面试成绩现场通知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面试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暂定2021年11月6日(周六)。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待确定后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上另行公告,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按公告明确的时间携带居民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到考点参加面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提前14天申领“苏康码”(报名成功后即可申领),考试当天“苏康码”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面试。

(四)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jshrss.jiangsu.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招聘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在职人员提供不了与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或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咨询电话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政策咨询:025-69586516。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政策咨询:025-58527740。

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政策咨询:0510-81835268。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政策咨询:025-86266057。

五、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025-86266079。

六、招聘工作举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举报信箱:zhusp@jsh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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