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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衢州市户籍包含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户籍。
4.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岗位管理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5.本次招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6.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各部门(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任何以衢江区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衢江区无关、与本次招聘无关。
7.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他报考所须条件等要求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已列在计划表上)。
8.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委(监察委)派驻区人力社保局纪检组监督下进行。
9.本公告有关事宜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解释。
附件:1.2018年衢江区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18年衢江区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资格审查办法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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