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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补员需求,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6号令),中共衢江区委办公室、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区委办发〔2008〕7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衢江区乡镇(街道)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7名。具体单位、岗位、计划人数及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面向衢州市户籍人员或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
“双一流”大学及原“211”、“985”院校(不含二级学院,下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限制。
以上户籍要求以2018年7月27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面向大学生“村官”招录的对象为: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衢江区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2018年7月27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已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6.按照岗位设置政策规定,应聘相应岗位的人员,若不愿高职低聘或转聘的,不得报考。
7.现为衢江区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人员不能报考。
现为衢江区之外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还需在注册报名、资格初审期间,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现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得报考。
8.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统一调配。若不愿服从统一调配的,不得报考。
9.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2年7月27日至2000年7月26日期间出生);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经验)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8年7月27日。
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中填报或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用按单位按岗位的办法,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招聘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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