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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4×10米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女子)、1000米跑(男子)。体能测评合格者方能进入后续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评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仪表举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等。报考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属县(市、区)公安局参加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政审
面试成绩合格者,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环节人选。出现体检、政审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情形的,只在初次出现阶段进行一次递补。
1.体检。应聘人员在各自报名点所在县(市、区)公安局指定的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2.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和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六)岗前培训
组织政审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者才能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八)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工资待遇
录用人员薪金待遇3700元/月(含工资和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
五、相关事项
(一)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在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发出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通知的时限内,不能按时到场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二)报考者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在报名、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出现舞弊行为的考生一律取消招聘资格;相关工作人员出现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
(四)本次招聘工作由保山市、县两级纪委派驻公安机关纪检组和公安督察部门实施全程监督,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监督。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保山市纪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组电话:0875-2192120。
(五)本公告中以上、以下数字表述中均包含本数。计算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
(六)本公告由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保山市公安机关边境地区专职辅警招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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