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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黄冈武穴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34名)

2018-07-1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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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

  2018年8月2日至8月4日下午6:00点,考生凭身份证到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关于笔试命题及阅卷工作安排

  1、命题、制卷:笔试命题委托外地有命题资格的考试机构组织教授专家,在不事先公开时间、地点的情况下,封闭命题制卷。制卷装袋密封后,交由专人押运看管。

  2、阅卷:实行秘密地点、封闭的办法进行,由被委托的命题方,采取两级评卷制,即每份试卷必须先后由两人阅评复核,评卷标准客观统一。

  笔试结束七个工作日之后,考生在武穴市人社局人才招聘与考试网上查询个人的笔试成绩。

  五、面试

  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以专业知识为主(专业知识占60%),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根据岗位用人需要确定,面试方式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等形式进行。

  (一)制定面试工作方案

  面试工作组织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及相关规定制定面试工作方案,并根据面试工作方案形成面试公告。面试工作方案应包含面试工作原则、面试内容和方法、面试组织和程序、考官选派等面试组织实施环节。面试公告向社会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二)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入围人选,如入围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则并列人员全部参加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和有关面试事项在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与考试网站进行公告。

  (三)面试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于面试前(具体时间以面试公告为准)到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交纳50元面试费,并领取《武穴市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通知单》。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复审,应向资格审查部门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传真、扫描等方式发送至资格审查部门。未出具书面声明且资格审查部门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资格审查部门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

  资格复审结束后,对入围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招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确需要保留岗位的,须经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四)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在面试开考至少前5天发布,包含面试时间、地点、面试纪律、着装要求等考生考前必须知晓的事项。面试公告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入围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不再递补。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该岗位招聘计划不再核减。入围考生自行登陆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武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招聘与考试网站进行查看。

  对因上述原因导致有效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成绩计算

  1、笔试、面试成绩折合成百分制成绩后,笔试按40%、面试按60%计入考生综合成绩。

  2、《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00分,时间90分钟;《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时间由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或者招聘单位根据需要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0分钟。

  3、考生综合成绩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其中: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40%+《综合应用能力》成绩×60%)×40%;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考生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考生成绩相同的处理办法。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综合应用能力》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按以上原则排名后,考生成绩仍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

  七、体检、考察

  按考生综合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招聘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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