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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招聘单位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聘用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务必要保持报名时预留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逾期不能报到上班的,招聘单位原则上不保留其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灌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二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8169009。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2.灌云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中共灌云县委组织部
灌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灌云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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