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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试对象。面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5.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6.面试考官。面试考官5-7名,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扶贫办及各乡镇等部门主要领导抽调组成。
(二)考试成绩及资格复审。
1.面试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并通过琼中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琼中广播电视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2.报考同一岗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和考察人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察人选。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开始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考察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并确定考察人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考核。资格复审须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资格,属2018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原件可以延长到聘用前提交,如聘用前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经审核后,均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二)体检。根据考试、考察结果提出拟聘用人选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如有考察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因考生原因自愿放弃产生的考察和体检人选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没有符合条件人选,则取消该岗位聘用资格。体检结果,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县广播电视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成绩排名顺位递补。
七、聘用
(一)公示。根据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须实名举报。经公示无异议者为聘用人选,报县政府批准后聘用。县政府批准聘用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
(二)签订劳动合同。县政府批准聘用,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2年。在服务期内出现违纪违法的,按县有关规定处理。服务期满根据个人考核表现续签劳动合同。
八、待遇及优惠政策
(一)待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期间,薪资待遇参照琼中县政府购买人员现行工资标准执行。
(二)优惠政策。
1.聘用期间满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用的,试用(见习)期期间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待遇。参加工作时间按其到基层报到之日起计算,工龄可连续计算。
2.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报扶贫项目支持、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评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附件1:2018年琼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专项招聘岗位表.xls
附件2:2018年琼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专项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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