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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3.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15年7月16日至2018年7月16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10分。
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主要为通用行政基础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各报考人员凭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笔试时间:2018年7月30日上午: 9︰00—11︰00
笔试地点:潮安区松昌中学
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本次招聘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入围分数线为60分,并按拟招聘职位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选进行面试,笔试人数或入围人数少于3人的按实际入围人数进行面试;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对拟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主要核定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包括《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一份(附件五))是否真实、准确,经复审不符合规定的,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潮安区人民政府公众网上公布)。
(二)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面试。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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