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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学历:职位表中未标注全日制的均为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
(四)改报:报名期间,允许改报;报名截止后,除招考职位未能开考的和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改报外(改报时间另行通知),其他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一律不得改报。
(五)报名要求:
1、应聘者须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琼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下载附件或到报名现场领表填写),并携带本人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根据招聘职位需要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寸近期免冠彩色相片3张到现场参加报名。
应聘要求相关工作经历职位的,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或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等作为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相关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8年7月日30止,时间可以累计。
2、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报名表中的诚信承诺书、《琼海市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号公告》、招聘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和如实提交有关报名材料。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伪造、涂改(变造)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招考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材料一律不退还。
4、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琼海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qionghai.gov.cn)公告招聘工作进展情况,请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5、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公开招聘任何阶段(包括试用期)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制度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考试
(一)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其中,中学教师笔试科目为:中学教育基础知识;小学教师笔试科目为:小学教育基础知识;幼儿园教师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基础知识;其他事业单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系统笔试科目为:卫生基础知识。
2、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划定。笔试结束后,由琼海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笔试时间:2018年8月8日,笔试地点、考场安排及具体事项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2018年8月5日—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45-17:30,周日正常领取);准考证领取地点:琼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
招考名额与参加面试人选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考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未达到比例的,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答辩或其他)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面试前,须按要求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如是在职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在岗的医务人员、中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等报考人员须提供卫生、教育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是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供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如是我省“四项目”(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人员,须相关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考生提供材料不齐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将取消其面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考生自愿放弃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本职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相关要求及须提供的复审材料另行公告通知。
(三)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两部分综合计算,满分100分,其中教育系统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卫生系统和其他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考试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考核。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面试人选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按1:1确定考核对象,并由用人单位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六、体检。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并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经考核或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应聘的,取消其拟聘用人员资格,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以复查结果为准。
七、公示。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处理。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给予聘用;反之,则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空缺名额则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及之后环节出现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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