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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曾都区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用人需求,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要求,曾都区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2.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学历学位(指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录取的毕业生),其中属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持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参加报考,在体检考核公告发布期间提供正式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特校语文学科具有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校律动学科具有全日制音乐、舞蹈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校美术学科具有全日制美术、设计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特校康复学科具有全日制康复、护理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准许符合条件的听障人员报考特校教师。
4.持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持有高学段的可以报考低学段岗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但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考试,但应在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未按时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特校听障考生不做相关要求。
5.报考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年龄在25周岁以下(即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特校教师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8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随州市辖区内由财政供养的正式教师;
2.参加2018年随州市辖区内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含新机制教师)招聘经过笔试和面试后通知体检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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