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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务员招考公告|浙江省公务员历年真题|32学苑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笔试地点为报考职位所在市,具体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工作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专业技能测试由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
(一)资格复审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部队退役人员还要求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得参加体能测评和专业技能测试。
(二)体能测评
测评科目为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其中男子要求纵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纵跳摸高≥2.30米、10米×4往返跑≤14"1。无人机操控职位须同时测试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男子要求1000米跑≤4′25",女子要求800米跑≤4′20"。所测科目均达标者取得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三)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军警技能、无人机操控、排爆、擒拿格斗、狙击5个职位分别组织开展,其中军警技能职位男子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特警330米障碍跑,女子测试科目为8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无人机操控职位测试科目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排爆职位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现场操作;擒拿格斗职位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立定三级蛙跳;狙击职位测试科目为3000米徒手跑和100米实弹射击。(详见附件2)
每个测试科目总分均为100分,任何一项科目成绩达不到60分者即取消面试资格。
公安机关提供特警330米障碍跑训练场地(详见附件3),军警技能职位报考人员可按需选择场地进行训练。
六、计算考试成绩
专业技能测试结束后,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占30%、专业技能成绩占70%合成考试成绩。若考试成绩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考试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0%+(专业技能各科目成绩之和)÷2×70%。
七、面试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开始48小时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在相应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体检、考察、录用
面试结束后,将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考试成绩再相等,以专业技能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考试成绩×80%+面试成绩×20%
招录机关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职位计划数的1:2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部分招录单位为“县区级公安机关”的,由所属市公安局组织拟录用考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提供职位范围内选岗。
报考人员对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省公安厅巡特警总队联系,电话:0571-87287120。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省公务员局发布的《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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