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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级各招考单位、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其中:报考各县(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州国土资源局负责。
(二)考察时间要求
考察工作于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各招考单位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应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招考单位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批。
(三)考察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国公局发〔2013〕2号《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用人导向,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监督电话:
凉山州纪委派驻州人社局纪检组 0834-2191712
咨询电话:
凉山州委组织部 0834-3865186
凉山州人社局 0834-2193373
附件下载:2018年凉山州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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