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
当前位置:
  • 首页 >
  • 公务员
  • >
  • 2016浙江绍兴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596人)

2016浙江绍兴市各级机关公务员考试公告(596人)

2019-10-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全市实行面试考官异地执考。考官按照属地回避的原则,通过二次抽签决定执考地点及面试小组。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各招录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和考察时间、方式另行通知。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

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街道)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省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参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08〕56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6年3月9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立即咨询

预约可免费观看直播

免费网课

面授班级

    历年真题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