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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常州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5-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1、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现已离职人员);

2、现役军人;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回避关系的职位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监狱机关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

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

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7、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8、自2010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19、自2012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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