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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无锡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经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时,如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体测、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面试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要求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加试专业科目的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面试(专业加试)结束后,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各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组织体检。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需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2013、2014届我市未就业毕业生、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对报考法院、检察院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及录用

经考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合格的,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拟录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拟录用人员公示截止日止)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市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与监督

报考人员必须认真、仔细阅读相关招考信息,确保填报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凡因信息资料填写等问题,被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的,由本人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在考录过程中,报考人员一经发现有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考录政策规定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工作,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招考政策咨询: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0510-81820839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0-81822581

报名技术考务咨询: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2823315

六、本简章由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中共无锡市委组织部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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