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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盐城市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9-10-12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招考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工作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因体检(体能测评)或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在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纪律和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积极稳妥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次考录工作顺利完成。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关于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招考政策咨询及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一)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盐城市委组织部 0515-88191829

中共盐城市亭湖区委组织部 0515-89881007

中共盐城市盐都区委组织部 0515-88116196

中共响水县委组织部 0515-86889762

中共滨海县委组织部 0515-84108522

中共阜宁县委组织部 0515-87238610

中共射阳县委组织部 0515-82365399

中共建湖县委组织部 0515-86220257

中共东台市委组织部 0515-89560810

中共大丰市委组织部 0515-83818538

(二)国家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招考政策咨询电话:

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198206

盐城市亭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66691261

盐城市盐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8426131

响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6878589

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15-89196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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